上海商学院机动车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3-04-07
 
 

  为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校(院)目前实际情况,现对机动车辆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办法:

  一、校(院)所有机动车辆(包括对外租用的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徐汇校区机动车,在保证院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校区综合办安排。

  三、教职工往返徐汇至奉浦校区之间及到市区办事,非应急情况一律乘座学院通勤班车,原则上不另行安排车辆。

  四、各部门确需用车的,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向后勤保障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保障处根据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应急性临时性用车,视车辆情况由后勤保障处调度。各部门用车费用根据学院规定在相应部门办公经费中扣除。凡以学院名义对外接待用车的,统一由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勤保障处安排落实。

  五、奉浦校区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应急车辆由总值班人员安排,特殊情况,经校区总值班同意后可以招用社会车辆,所需费用由学院承担。

  六、各部门组织活动所需车辆,由组织部门自行(或委托总务处)向社会租借,所需费用在各部门办公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学院通勤班车原则上以保证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及学院临时聘用人员上下班为主。外聘教师及学生等其他人员仅在满足上述人员乘车的前提下,酌情考虑。

  八、每天由奉浦到莘庄地铁南广场的通勤车,如遇特殊情况(如车辆故障、一时难以调度等)停开,教职工可以改乘社会公交车,车费由学院报销;公交车停驶后,可合租出租车到莘庄地铁南广场,所需费用由学院报销。

  九、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执行,原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商学院用车申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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