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用教室课桌椅的规定(暂行)
   2013-11-07
 
 

关于借用教室课桌椅的规定(暂行)

 

为规范学生借用教室课桌椅秩序,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特制订以下规定(暂行)。

一、 凡需借用教室课桌椅,须持有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摊位证》及所在学院盖章的课桌椅借用申请单;

二、 学生持以上材料至教学楼2#114-116118-120物业管理人员处办理借用;

三、 借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中午11:00-12:30

四、 学生不得擅自搬取其他教室的课桌椅;

五、 所借课桌椅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归还时须将课桌椅放归原处,排列整齐;以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进行;

以上规定(暂行)请同学们配合执行,若违反以上规定将取消以后借用资格。

 

 

 

                   后保处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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