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于校内工作客饭、茶点等的使用规定(试行)〉补充细则》的通知
   2016-01-25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各院区:

为了加强和规范校内工作用餐、茶点的管理,根据校长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校内工作客饭、茶点等的使用规定(试行)》(沪商院办〔2015142)精神,特研究制定了相关补充细则,现予发布。

一、教职工因集体活动确需安排的工作客饭和茶点,由活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学校领导需要安排的工作客饭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学校食堂、咖吧根据《校内工作客饭、茶点使用审批表》(见附件)进行安排。

二、工作客饭和茶点除由审批单位先行集中支付之外,也可通过一卡通进行现场支付,食堂送餐人员将统一配备一卡通移动刷卡终端。通过一卡通进行现场支付的无需经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学期结算。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关于校内工作客饭、茶点等的使用规定(试行)》(沪商院办〔2015142号)文件要求执行。

 

 

校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

2016125

 

 

附件:

校内工作客饭、茶点使用审批表

使用部门

 

客饭标准

/

客饭数量

茶点品种

 

茶点数量

使用时间

                 

使用地点

 

就餐人员名单

(含工号)

(使用一卡通现场支付无需填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部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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