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2018-04-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增大透明度,以保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所有采购的药品、化学试剂、医用耗材及医用器具等。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采购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校资产管理处、主管处领导、医务室部门主任组成。

第四条 医务室成立药品采购工作组。药品采购工作组由医务室部门主任、校医务室组成。每年药品采购不超过预算经费。

第五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职责:讨论决定药品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谈判、供应商选择等)。

第六条 药品采购工作组职责:负责日常药品采购事务。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采购方式主要为线下采购:线下采购即在医院、医药公司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必须由签约药品商供货采购。

第八条 线下采购原则上采用定点进行批量采购和零星采购。

定点采购供应商一般选择签约药品商,新开源药品商必须通过学校药品采购需领导小组经三方比价、招标决定。签约药品商的确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要认真考察药品商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供药能力等有关信息;零星采购只用于临时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

第九条 在药品采购工作组得知签约药品商在部分药品、医用耗材资质到期,无法配送该品种药品、医用耗材时,需要求签约药品商提供相关证明函及新开源药品商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有关信息并上报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药品采购工作组在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类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品采购工作组按照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的签约药品商供货。

第十一条药品、医用耗材线下采购中重大谈判应该由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学校招标办、医务室部门主任共同参与决定。做到客观、公正的参与决策。会后药品采购工作组根据商议结果确定药品供货商、供货期限、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集体参加方式: 

(一)供应商选择;

(二)其他应当由集体参加的采购事项。

第十三条 药品、医用耗材的不同种类、渠道、需求确定采购和验收方式。药品、医用耗材验收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负责。

第十四条 所有由药品经费购置的药品、医用耗材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负责登记入账。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是保证药品、医用耗材质量、数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组织。所有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应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接收,校医务室药品库房收到药品、医用耗材后,对照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逐一验收,并做好各项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医用耗材由验收人员当场退回。验收完毕后逐一将药品、医用耗材登记入账,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医务室部门主任根据校医务室药品库房验收结果,再次核对并签署有关税务发票,再由药品采购工作组相关成员、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财务处核对付款。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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