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告厅的使用主要是为满足全校性大型活动、会议、讲座;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必须在报告厅组织的教学和相关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娱乐活动等。
三、报告厅日常计划安排、使用管理由后保处统一负责。
四、报告厅申请使用
1、凡属全校性活动,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保处审批后安排。
2、教学计划内确需使用报告厅的,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由后保处安排。
3、各二级学院组织的活动,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保处审批后酌情安排。
4、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由各社团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后保处审核后酌情安排。
5、各部门教学创收及外单位借用报告厅,在不影响教学和本校活动的前提下统一安排。借用收费标准:130报告厅800元/4小时、146报告厅2000元/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晚上使用按4小时计算。
6、报告厅使用安排原则上先申请先安排,发生冲突时,本着教学、全校性大型活动、二级学院大型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外借的顺序予以安排。
7、申请使用报告厅必须提前一周统一采取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预约(附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后保处网站上下载。
8、为了提高报告厅利用率,使用人数130报告厅不足200人,146报告厅不足260人原则上不予安排(全校性组织活动除外)。
五、报告厅是大型活动场所,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六、使用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不准随意动用或破坏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超负荷用电,报告厅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入内。
七、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杂物。非经同意,不准在门窗、座椅及内外墙上涂写,随意张贴;不得携带易产生油渍、污渍食品入内
八、爱护公共财产,报告厅配置的各种设施(桌、椅、灯、空调、电子屏、投影机、音响器材等)。不准随意挪作他用,不准随意拆装移动。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音控室。对随意损坏的行为,一经查实,须承担相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
九、报告厅内设备由物业承担日常维护管理,应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应急照明完好,消防器材齐备,配备专业管理员,报告厅使用完毕必须切断所有电源。
十、凡违反五至八条,经指正又拒不整改的,除承担相应处罚外,将停止安排使用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