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06-26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认真建立健全我院应对公共卫生类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将各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对学院师生造成的危害减至最低程度,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和全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后勤、教务和安全工作校级领导 

  组员:党办、校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校长办公室电话:67105460  64861507 

  二、职责与任务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完成好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市教委及上一级卫生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日常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易于疏漏之处,制定相应对策及整改措施,并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人。制定各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中毒等)报告人制度,形成快速、有效、畅通、便捷的信息渠道,严格完善应急的上报机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工作人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追回已售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3)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人员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6)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积极配合公安机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并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紧急应对措施。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一级卫生部门和市教委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4)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现场进行彻底消毒;对与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防治,并配合上一级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5)加强每日的晨检工作,对缺勤者逐一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课。并对其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病情转归; 

  6)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请市内医学专家进行疫情评估后,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慎重采取临时停课等措施。 

  7)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8)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并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紧急应对措施。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0)学校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卫生部门和市教委报告。 

  3. 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立即联系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2)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工作,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3)组织人员对已进行预防接种(或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 

  4)与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6)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卫生防疫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并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紧急应对措施。 

  7)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8)学校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上一级卫生部门和市教委报告。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市教委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外,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市教委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四、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1.迅速如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2小时内迅速向市教委和上一级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详尽报告内容详细、准确、客观,不主观臆断、漏报、瞒报、谎报。 

  3.持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变化及时续报市教委及上级卫生部门。 

  (二)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 

  负责学校向市教委及上级卫生部门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所在系、部、处室的主要责任报告人,负责本部门向学院的信息报告。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系、部、处室的领导及现场或知情的教职员工都有报告的责任。 

  2.报告程序 

  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学院责任报告人请示院领导后,上报市教委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流程如下图: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及消毒药品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口罩、防护衣、帽等物资充足。储备的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 

  3.资金保障 

  财务处应调剂安排一定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4.人员保障 

  组建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急救队。急救队主要由党办、院办、团委、学工、保卫、后勤及各系部组成,由学院配备防护服。对急救队成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同时掌握救助过程的自我防护方法。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六、善后与恢复 

  1.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院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因传染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4.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及部门,应追究其责任或处分。 

  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学院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常识,指导师生员工树立科学的行为方式,增强健康保护意识和应急基本能力。要不断加强应激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逐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 

  1.食堂要在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将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 

  2.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厅服务许可证,食堂饮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厅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3.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粪便外溢污染环境和水源。 

  5.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和通风条件。 

  6.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和疫苗接种制度,及在校学生的每日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防范措施。 

  八、本预案自201511日起施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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