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20-03-04
 
 

上海商学院学生参加2020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校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最大程度落实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2020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2019]9号]; 根据沪人社发【2011】45号、【2014】37号、沪保中心【2015】74号、沪人社规【2018】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

(二)在本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学生。

二、参保报名方式、时间、缴费金额及方法:

(一)缴费金额:2020年度缴费金额为155元/人/年。

(二)参保报名时间:2020年3月31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建设银行代扣代缴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止,现场收费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学生及辅导员现场缴费均可)。请各位同学按时间及时缴费,否则将影响保待遇。

三、2020年大学生居保待遇

(一)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就诊医院

普通门诊待遇

住院待遇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校医务室

90%

一级医院

300

70%

50

80%

二级医院

300

60%

100

75%

三级医院

300

50%

300

60%

(二)外省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省市门急诊及住院待遇

外省市急诊费用

先自付费用,符合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回校后按规定每周二到校医务室审核核算后,由财务处将报销费用打入学生银行卡。

外省市住院费用

符合保报销范围规定者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将相关单据交学生处,由学生处汇总后上报到奉贤区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三)大病居保待遇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居保待遇,在本市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除按照普通门急诊、住院待遇报销外,还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服务经办机构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四)关于门急诊及住院报销等事宜的提醒

1、大学生门诊医疗实行校医务室首诊制,校外就医实行定点医院转诊制度(定点医院详见学生手册),未经转诊校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能报销,急诊就医无需转诊,但急诊后如需外院复诊或继续检查治疗的,请先回校医务室转诊;

2、大学生在上海的保定点住院治疗实行结算制度,住院前需要到校医务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最晚在在出院前开具,需带好学生证、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三样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校医务室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交至住院医院收费处进行结算。如有同学自行付费出院后再来校医务室开具住院凭证,去医院进行倒操作,原住院医院将不接受。请同学们务必注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且无法享受保待遇!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后勤保障处

财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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